截止到2018年,“代孕”对于中国社会、民众以及法律界来说,还有很大的争议。一方面,“代孕”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是“刚性需求”;另一方面,社会群众对“代孕”不了解,法律界担忧如果放开“代孕”会带来一些法律麻烦。例如代孕生子的家庭,子女和父母的权利义务是否和普通家庭一样?代孕出生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以及继承家产的权利?等等这些问题,还有待社会进一步发展,渐渐找到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 2015年全国人大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人口与计生法的修订符合我国国情,但有些内容仍需完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不应全面禁止“代孕” 草案新增规定,“禁止买卖卵子、精子、胚胎以及受精卵;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代孕实际上是对不孕夫妇生育权的尊重,生育权是基本的人权之一,生育方式选择权是生育权的基本内容之一。”周天鸿委员表示。
商业代孕
朱发忠委员说,关于代孕的问题一定要慎重。“据有关资料,我们国家育龄夫妇中,不生育的大概有10%至15%,要生一个健康的孩子,过去是很正常的事,现在也遇到困难了。生育困难者,有这个需求,政府应该在打击黑代孕的同时,帮助老百姓解决这个困难。” “当然,代孕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现在就要强调,禁止商业代孕,而是鼓励人道性的代孕。”周天鸿说,“如果法律禁止了,但是地下代孕可能是不断再发展,甚至有一部分有需求的人就会到允许代孕的国家实施。
代孕公司
关于代孕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介绍,2014年她在做全国失独家庭的调研中,发现失独家庭失去孩子以后,有些家庭需要政府帮助他们再生一个孩子。“这次二胎法律制度的出台,对失独家庭根本利益需求没有写进去,但是把代孕问题写进法了,对他们来讲,对他们心理又是一种打击,因为让生两个孩子了,他们连一个孩子都没有。 对“失独家庭”保留帮助条款 以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第4款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不过,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将第27条完全删除,上述规定也拟从计生法中“消失”。
失独家庭代孕
对此,不少委员认为应当保留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奖励,对失独家庭应当考虑加大扶助力度。(91喜来宝) “因为过去造成独生子女的状况是我们自己政策的规定,他是响应政府政策的号召的,是我们实行了这样的政策,所以才有了独生子女。”陈昌智副委员长指出,不能因为我们现在提倡“全面两孩”,对过去的独生子女就不给予帮助。
失独
陈昌智建议将这一款基本保留,修改为“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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