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这篇文章详细讨论了代孕中亲权关系问题,特别是在罗马尼亚的法律背景下。这篇文章对于在罗马尼亚代孕有指导价值。文章通过罗马尼亚代孕案例分析,探讨了在缺乏具体立法的情况下,罗马尼亚医疗法律和司法系统如何处理这类问题。同时,文章还涉及了代孕的伦理问题,以及不同国家对代孕的法律态度。
代孕中的母系亲权关系:罗马尼亚背景下的法律后果及遗传报告在确定亲权关系中的作用Sorin Hostiuc1,3, Cristian Bogdan Iancu2,*, Valentina Năștășel1, Maria Aluaș3, Irina Rențea1
关键词:罗马尼亚代孕,法医遗传学,亲权关系,亲权关系。
“Carol Davila”医科大学,法律医学与生物伦理学系,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
“Mina Minovici”国家法医研究所,遗传学系,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 *通讯作者: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Vitan Barzesti路9号,042122,第4区,电话:+40745084330,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Cluj医科大学,罗马尼亚克卢日-纳波卡
随着新型辅助生殖技术(ARTs)的出现,传统家庭模式面临重大挑战。如今,孩子遗传父母与孕育父母或法律父母不同的情况已不罕见。亲权关系变得模糊,有时很难从法律角度恰当描述。大多数欧洲国家的立法认为“母亲身份永远是确定的”,并且由生育行为来定义。例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可以通过证明母亲没有生下孩子来质疑母性”。因此,大多数关于亲权关系的法律规范只详细说明了父系测试。代孕在许多欧洲国家是被禁止的(详见[12],或讨论章节)。在罗马尼亚,代孕既没有立法也没有明确禁止。然而,民法典规定:“使用第三方捐赠者的人类医学辅助生殖不确立孩子与捐赠者之间的亲权关系”(第441条)[13],“母系亲权关系来源于生育行为;也可以通过法院命令确认(第408条)”[13]。因此,代孕/孕育母亲自动成为法律母亲,遗传母亲/夫妇从一开始丧失亲权。孩子后来可以被收养给遗传父母,后者可以成为法律父母。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代孕母亲拒绝将新生儿交给遗传父母收养,在这种情况下,后者可能需要进行遗传测试以确定与新生儿的遗传亲权关系,这可以作为法庭上的客观证据。
本文的目的是介绍在过去七年中通过罗马尼亚司法门户网站搜索到的四起母系亲权关系案例,讨论其法律后果,并提出一个遗传评估方案。
罗马尼亚代孕案例系列案例1(布加勒斯特,2012年)。声称的遗传母亲起诉法律母亲,以确定前者是她和丈夫遗传物质体外受精后出生婴儿的生物学母亲,法律母亲只是代孕母亲。在请求的动因中,申请人表明,未成年人在婚姻期间出生,根据出生证明,申请人是母亲,她的丈夫是父亲。婴儿是在被告及其丈夫的遗传物质体外受精后出生的。申请人被认为是基于母性推定(母亲永远是确定的)的法律母亲。被告表明,先前假定的(法律)父亲提交了否认父权的诉讼,并且在同一个案卷中,遗传父亲请求被确认为法律父亲。法院允许请求并在出生证明上承认法律父亲的变更。进行了遗传分析,其结果添加到案卷中,显示委托母亲是婴儿的生物学母亲,遗传父亲 - 配子捐赠者 - 被确认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父权概率为99.99999929%。未成年人被确认与卵子捐赠者和精子捐赠者有遗传关系。然而,法院认为,根据家庭法典,母系亲权关系来源于生育行为,并通过出生证明证明。只有在出生证明未提交给民事登记处,或者出生证明已提交,但提到/描述了未知父母时,母亲才能随后确认孩子是她的,正如任何感兴趣的一方可以质疑一个不正确的确认。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代孕母亲被提交给民事登记处作为法律母亲,因此,母性行为不能被争议。使用遗传母亲的遗传物质进行受精程序不能在法律上确定后者与婴儿之间的亲权关系,因为母系亲权关系基于生育行为,而不是生物学现实。
案例2(布加勒斯特,2014年)。遗传父母起诉法律父母,以确定前者是使用他们遗传物质进行体外受精后出生的婴儿的生物学父母。遗传检查发现,法律母亲不是新生儿的遗传母亲,法律父亲不是未成年人的遗传父亲,申请人是遗传父母。案件裁决支持申请人,他们获得了亲权。相应的出生证明也被更改。
案例3(布加勒斯特,2009年)。遗传父母起诉法律父母,以确定前者是使用声称的遗传父母/委托夫妇的遗传物质进行体外受精后出生的婴儿的生物学父母。遗传检查发现,法律母亲不是未成年人的遗传母亲。法院决定将代孕母亲排除在亲权关系之外,并将遗传母亲包括在亲权关系之内。
案例4(蒂米什瓦拉,2011年)。一对夫妇的的妻子,他们已经有了一个女儿,遭受了完全的子宫切除术。这对夫妇想要另一个孩子,于是向妻子的妹妹(已婚,有两个孩子)寻求代孕母亲。他们签了一份协议,并进行了体外受精,使用了原始夫妇的遗传物质。代孕母亲生下了双胞胎,她和她的丈夫被视为法律父母。遗传夫妇将孩子置于他们的照顾之下;三个月后,未成年人双胞胎,由他们的法律(代孕)母亲代表,起诉遗传父母,请求获得共同亲权。最初的法院决定,母系亲权关系源自自然生育行为。在上诉中,最初的决定被部分改变,父系亲权关系被确定为遗传父亲,这允许随后更改出生证明。这一决定再次被提交到更高级别的法院,该法院决定代孕母亲不是双胞胎的生物学母亲。然而,它驳回了申请人关于如何行使亲权的行动。
罗马尼亚代孕合法吗-代孕法律讨论代孕是当今生殖医学中极具争议的问题,带来了众多伦理和法律问题。明确允许它的国家数量很少(加拿大、澳大利亚、希腊、格鲁吉亚、印度、以色列、比利时、荷兰、新西兰、俄罗斯、南非、泰国、乌克兰和部分美国);这些国家中的大多数只允许利他性代孕,禁止商业版本(为财务收益而“出租”子宫进行代孕程序)。在罗马尼亚,代孕没有得到现有立法的特别允许。此外,在过去十年中,提出了三项关于辅助生殖技术(其中一些对代孕有特定规定)的法律,但目前都没有使用。目前唯一适用的法规是民法典,该法典最近对使用第三方捐赠者的人工授精进行了立法(第441-447条),以及2006年第95号法律,该法律对卫生系统的改革进行了规范,规定了用于治疗目的的人源器官、组织和细胞的采样和移植[24]。如案例系列所示,法院的裁决各不相同 - 一些认为可以根据遗传亲权关系的积极证据建立母系亲权关系,而其他则认为只能通过生育行为来建立。本文并不试图在这一领域建立最终真理,而是尝试展示医疗法律体系如何分析母系亲权关系,强调在涉及遗传测试的案件中使用的司法要素。作为规则,在罗马尼亚民事法律体系中,生育孩子的女性被视为该孩子的母亲,根据法律原则“母亲在法律上永远是确定的,父亲是不确定的”。因此,母系亲权关系来自于生育的物质事实(民法典,第408条(1))。出生证明不仅证明出生事实,还通过证明特定女性在特定日期和地点生育了孩子,并且出生证明持有者且没有其他人是那个女性在那个地点和时间出生的,从而证明孩子的身份[25]。民法典第408条明确规定,建立母性的要素是生育孩子的事实和孩子的身份 - 正在建立亲权关系的孩子必须是女性所生的孩子。第409条,第(1)款规定,亲权关系是通过生育行为和随后发放的出生证明来建立的。根据罗马尼亚民事司法系统,母系亲权关系是不可争议的,除非出生证明/出生证明上命名了除生育女性之外的另一位女性。这种情况与代孕不重叠,在代孕中,代孕母亲确实生了孩子,因此母系亲权关系确立为她。如果孩子没有出生证明,
亲权关系可以通过身份占有来证明,这同样不是我们案例中的母系亲权关系问题。在我们的案例中,出生证明和出生证明在母亲和父亲的姓名方面是相似的,没有证据表明出生证明提到了除代孕母亲之外的另一位女性。换句话说,第421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我们的案例,因为没有孩子被替换,出生证明上注册的也不是除生育女性之外的另一位女性。关于辅助生殖技术,根据罗马尼亚民法典第443条,没有人可以基于人类辅助生殖的原因质疑孩子的亲权关系,即使是通过这些程序之一受孕的孩子。根据法律,只有生物学母亲的丈夫可以在他没有同意第三方生殖的情况下质疑孩子的父权,在这种情况下,适用关于父权争议的法律规范,随后可以启动父权确定。
为了分析代孕在罗马尼亚是否可以被视为合法,我们必须评估一系列要素。首先,看看代孕理论上是否可以被视为一种使用第三方捐赠者的辅助生殖形式,这是根据罗马尼亚民法典明确允许的唯一形式。当代代孕可以分为遗传和孕育两种。遗传代孕发生在捐赠母亲允许同时使用遗传物质和子宫进行代孕怀孕时。男性遗传物质可以来自委托父亲或第三方捐赠者,而代孕母亲可以通过人工授精或性交进行受精[27]。孕育代孕发生在代孕母亲与孩子之间没有遗传联系的情况下——遗传物质来自委托父母或第三方捐赠者。也可以确定第三种代孕形式,即代孕母亲只部分贡献遗传物质——她允许使用她的卵子,但没有来自委托母亲的核遗传物质被转移;这样,代孕母亲只向新生儿贡献线粒体DNA[28]。捐赠被定义为为了帮助某人而给予某物,通常以不可撤销性为特征——一旦给予某物,给予者就放弃了对该物的所有权(见罗马尼亚民法典第985条)[13]。因此,如果我们只是租借某物,我们就不能谈论捐赠。租借子宫(不考虑租借人体部位的可允许性,这将在下文讨论),不能被包括在捐赠的广义定义中。因此,唯一可以被视为一种使用第三方捐赠者形式的代孕是包括来自代孕母亲或其他捐赠者的生殖材料(精子或卵子)的捐赠。但是,代孕行为本身是否非法?为了确定这一点,我们必须将程序的医疗和非医疗方面分开。从医学上讲,代孕是一种辅助生殖技术的形式,其中代孕母亲接受植入(最常见的形式),由两个遗传物质捐赠者(遗传父母)获得的胚胎。就其本身而言,作为一种使用第三方捐赠者的辅助生殖技术,程序是合法的,接受者是代孕母亲。然而,代孕还包括许多非医疗步骤:代孕母亲的同意怀孕,建立代孕母亲(可能还有她的丈夫)与孩子的法律亲权关系,将孩子转移给遗传父母(通常通过收养),可能还需要更改出生证明以包含遗传父母的名字。在所有这些步骤中,第一步提出了最多的法律和道德问题。根据罗马尼亚民法典,任何旨在针对秩序和公共道德领域价值的约定(民事身份,公共卫生)都是被禁止的。此外,任何以人体、其元素或产品的物质价值归属为对象的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除非法律明确批准(民法典第66条)[13]。在罗马尼亚执行代孕程序的大多数生育诊所只允许在代孕母亲和委托夫妇签署合同并在公证人面前同意程序后进行程序[29]。然而,正如上文所见,这是严格禁止的,使代孕明确非法。在母系亲权关系/代孕案件中经常使用的一个论点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就是允许的[18]。然而,关于辅助生殖技术,唯一允许的技术是使用第三方捐赠者的人工授精。因此,所有其他技术都明确禁止,基于民法典第66条[13]。有一些争论是否2006年第95号法律第142条,关于人源器官、组织和细胞的采集和移植用于治疗目的的规定,理论上可以允许其他类型的辅助生殖技术[18]。根据这篇文章,各种生育诊所建立了方法,允许他们执行各种辅助生殖技术[30]。然而,该章节没有详细说明哪些辅助生殖技术是允许的,因此,我们只应将这些规定视为适用于允许的辅助生殖技术,正如其他法律所指定的,特别是考虑到民法典第66条[13]。
在亲权关系案件中,另一个需要区分的重要区别是亲权关系与民事和遗传亲权关系之间的区别。亲权关系是一种司法联系,旨在构建一个人的身份,但也涉及公共秩序问题,并不总是表达遗传联系[18]。遗传(自然)亲权关系是基于一个人与另一个人或共同祖先的血统。收养一个孩子会导致另一种形式的亲权关系,称为民事亲权关系(罗马尼亚民法典,第405条)[13]。因此,当我们想要确定两个人之间的亲缘关系时,我们实际上分析的是正常亲权关系,而不是亲权关系。证明孩子与他的遗传父母之间存在正常亲权关系的报告是一种客观证据,在某些条件下可以用来挑战亲权关系(无论是父系还是,在非常特定的情况下 - 母系)。总之,根据上述论点,我们可以声明,在代孕中,母系亲权关系明确地由生育行为建立。用于建立亲权关系的法医遗传报告只能用于证明委托夫妇与新生儿之间的遗传亲权关系。
致谢
我们要感谢Daniela Iancu对稿件进行校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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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Rom J Leg Med [24] 47-51 [2016] DOI: 10.4323/rjlm.2016.47 © 2016 Romanian Society of Legal Medicine
本文由91喜来宝站长翻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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