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加拿大合法报销代孕费用-加拿大代孕实践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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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174 | 回复1 | 2024-9-2 11: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拿大联邦卫生部关于合法代孕报销的指导文件: 与《辅助人类生殖条例》有关的报销事宜。如果您打算在加拿大进行合法的代孕,您可以参考本文所列的代孕费用报销清单和说明,站长已经翻译并整理。91喜来宝是中文代孕主题公益网站,如果您有任何关于代孕的困惑,欢迎联系站长。
加拿大合法代孕报销费用指南.jpg
前言
指导文件旨在帮助加拿大代孕行业和加拿大试管婴儿医疗保健专业人员遵守相关法规和条例。指导文件还就如何以公平、一致和有效的方式执行加拿大卫生部的任务和目标向工作人员提供帮助。

本指导文件是行政文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可以灵活运用。只要有充分的理由支持,本文件所述原则和做法的替代方法是可以接受的。替代方法应事先与代孕计划相关方进行讨论,以避免出现适用法律或法规要求未得到满足的情况。

本文件应与随附的通知和其他适用指导文件的相关章节一并阅读。

下载英文原文(PDF 格式,538 KB,17 页)
组织机构:加拿大卫生部
发布时间: 2019-08-30

站长建议阅读:

简介
目的/概述
本指导文件提供了根据加拿大《人类辅助生殖法》(AHR Act)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相关报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解释和应用信息。

范围和适用
《条例》和本指导文件适用于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法》进行报销的人员。加拿大《人类辅助生殖法》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报销代孕费用,但必须提供支出收据,且代孕报销费用必须符合《条例》的规定:

  • 加拿大的精子和卵子捐献者以及代孕母亲,如果他们在精子或卵子捐献过程中,以及与代孕相关的过程中分别发生了属于《条例》规定的合格支出范围内的支出,则可以报销;以及为维护和运输体外胚胎而支出的费用,如果也属于《条例》规定的合格支出范围, 也可以报销。
  • 此外,加拿大《人类辅助生殖法》(AHR Act)还规定,如果有合格的医生书面证明继续工作可能会对代孕母亲或胚胎或胎儿的健康造成风险,则代孕母亲可根据《条例》报销其在怀孕期间与工作有关的收入损失。


政策目标
根据加拿大《人类辅助生殖法》(AHR Act)制定的报销管理框架旨在为报销代孕母亲的支出和与工作有关的收入损失提供参考。这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
  • 《条例》规定了精子或卵子捐献者或代孕母亲因捐献或代孕而产生的可偿还支出的类别。
  • 《条例》建立了一个可核查的法律程序,根据加拿大《人类辅助生殖法》(AHR Act)第12条的规定进行补偿。具体而言,该条例要求提供证据,证明已根据该法和条例进行了必要的补偿,并由代孕相关各方记录在案。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合规和执法活动得以进行,并为代孕的利益攸关方提供清晰的报销流程和结构。

政策声明
根据加拿大《人类辅助生殖法》(AHR Act)规定,加拿大代孕可进行报销的原则如下:
  • 在捐献精子或卵子、维护或运输胚胎的过程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支出,或代孕母亲在代孕过程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支出以及与工作有关的收入损失,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报销。
  • 没有偿还义务,这意味着只有希望偿还符合条件的支出的人(站长注:就是“代孕妈妈”)才会这样做。
  • 代孕报销不得涉及有关各方的金钱收益,也不得是变相的付款或购买。
  • 加拿大卫生部认为,支付"预期开支"(站长注:即还未发生的支出项)或 "不明补贴"(站长注:没有明确证明的支出项)违反了《医疗保健法》的禁止规定。
  • 在捐献卵子或精子过程中,或与代孕有关的过程中是否产生具体开支取决于捐献卵子或精子或胚胎以及代孕的具体情况。
  • 除非《条例》规定了豁免,否则必须向费用报销人(站长注:通常是指代孕的准父母)提供符合条件的支出收据,作为报销的条件。

加拿大卫生部认为,加拿大《人类辅助生殖法》(AHR Act)第6或第7条并不自动禁止对《AHR Act》第 12 条未列出的事项进行报销。某些补偿可能是合理的,例如补偿卵子捐献者与工作有关的收入损失,或补偿体外胚胎捐献者的咨询或法律服务等支出。
但是,提供此类报销的人员必须注意确保他们能够证明报销不是加拿大《人类辅助生殖法》(AHR Act)第6或第7条所禁止的变相付款形式。可通过采取以下建议措施来部分实现这一点:
  • 确保为要报销的所有开支提供收据;
  • 在支付报销款之前填写一份经签字的声明表;
  • 以及确保在适用的情况下(例如,如果某人向捐卵者报销与工作有关的收入损失),在报销人支付报销款之前,向其提供合格医生出具的证明。


法案背景
《人工生殖健康法》于2004年3月29日获得批准。辅助生殖委员会的任务是审查生殖技术的伦理、法律、社会和经济影响及其对加拿大社会的影响,特别是对妇女、儿童和家庭的影响。

制定《人工生殖技术法》是为了使其成为一个全面的立法框架,其中规定了有助于保护和促进使用人工生殖技术或因人工生殖技术而出生的加拿大人的健康、安全、尊严和权利的条款。《人类辅助生殖法》的目标是通过禁止可能对加拿大人的健康和安全构成重大风险,或被认为在伦理上不可接受或不符合加拿大价值观的与辅助人类生殖有关的活动,帮助保护加拿大人。

《人类辅助生殖法》第6和第7条载有旨在防止代孕和精子与卵子捐赠被商业化的禁令。这些禁令符合支撑该法案的主要原则之一,加拿大议会在该原则中承认并宣布,"买卖妇女和男子的生殖能力以及为商业目的剥削儿童、妇女和男性引起了健康和伦理方面的关切,因此有理由禁止这些行为"。

加拿大《人类辅助生殖法》禁止向精子/卵子捐献者,或代表需求者行事的人购买精子和卵子,并禁止向女性支付代孕费用。尽管有这些禁令,但加拿大卫生部承认,精子和卵子捐献者及代孕母亲不应自付因捐献或代孕而产生的费用。同样,虽然《人工生殖健康法》禁止购买和销售体外胚胎,但任何参与捐赠体外胚胎的人都不应承担为捐赠目的而维护和运输该胚胎的相关费用。

虽然没有义务报销,但《人类辅助生殖法》允许报销此类符合条件的支出,前提是提供支出收据并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加拿大代孕实施指南

注:方框中的表述直接摘自《人类辅助生殖相关报销条例》。如果本指南中的文字与《人类辅助生殖相关报销条例》不一致,则以《人类辅助生殖相关报销条例》为准。
1.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条例。
《法案》指《人类辅助生殖法》。法律
受抚养人(dependent)就精子,或卵子捐献者或代孕母亲而言,指与他们同住,并因年龄或精神或身体上无行为能力而依赖于他们的人。(personne à charge)。
定义受抚养人的目的是使精子和卵子捐献者及代孕母亲不仅可以报销与照顾子女有关的开支,还可以报销可能受其照顾的其他人(例如年迈的父母)的相关开支。

加拿大代孕的费用报销

支出--捐献精子或卵子

2. 根据本法(即:加拿大《人类辅助生殖法》)第12(1)款,精子捐献者或卵子捐献者在捐献卵子或精子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支出可以报销:
  • a.旅行支出,包括交通、停车、餐饮和住宿支出;
  • b.照顾受抚养人或宠物的费用;
  • c.与捐精或捐卵相关的呃咨询服务支出
  • d.法律服务和付款支出;
  • e.为获得加拿大《食品与药品法》第2条定义的任何药物或设备而支出的费用;
  • f.获得由加拿大某省法律授权在该省行医的人员提供或书面推荐的产品或服务的开支;
  • g.获得(f)段所述书面建议的开支。
  • h.健康、伤残、旅行或人寿保险支出;以及
  • i.获取或确认医疗记录或其他记录的开支。
注:《人类辅助生殖相关报销条例》第 2 条规定了精子和卵子捐献者的开支。然而,第2节中列出的许多支出也包括在适用于代孕母亲的4节中。本文件中将指出这些类别之间的重叠之处,并在本节中对这些类别进行解释。

加拿大代孕相关的咨询服务

这一类支出适用于精子和卵子捐献者以及代孕母亲,因为在捐献精子或捐献卵子,或同意成为代孕母亲或作出代孕安排之前,精子/卵子捐献者和代孕母亲可以选择或被要求接受咨询。此外,精子/卵子捐献者和代孕母亲可能希望在捐献后或怀孕后接受咨询。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心理和遗传咨询。此类支出允许精子或卵子捐赠者,以及代孕母亲报销与此类服务相关的费用。
加拿大卫生部认为,在实际捐献或怀孕之前或之后可能发生的咨询服务支出,足以分别构成 "捐献过程中"和"与代孕有关"的支出。这意味着精子或卵子捐献者和代孕母亲可以报销这些费用,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加拿大《食品与药品法》第2条定义的药品或器械

这一类支出适用于精子或卵子捐赠者和代孕母亲,允许精子或卵子捐赠者和代孕母亲报销在捐赠过程中,或在代孕过程中为获得药物或器械而产生的支出。这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和天然保健品,例如
  • 非处方药(如咳嗽和感冒药、抗酸剂、泻药);
  • 非处方药(如某些治疗胃灼热的药物);
  • 维生素和矿物质
  • 营养补充剂
  • 草药
  • 顺势疗法药物;
  • 传统药物;
  • 益生菌;以及
  • 其他产品,如氨基酸和必需脂肪酸。
还包括医疗器械,如血压计、吸奶器和产后护垫。

由加拿大某省法律授权在该省行医的人员提供或书面推荐的产品或服务

由于加拿大卫生部认识到不同捐赠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有意将此类支出规定得较为宽泛。这一类别的目的是允许精子和卵子捐献者在捐献过程中获得由其医生提供、开具或书面推荐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的费用得到报销。例如,这一类别将包括与卵子捐献者取回卵子有关的开支。

获取或确认医疗记录或其他记录

这一类开支既适用于精子和卵子捐献者,也适用于代孕母亲,其目的是允许捐献者和代孕母亲在获取或确认因捐献或代孕而可能需要的医疗记录,以及公民身份证明等其他记录时获得报销。支出--体外胚胎的维护和运输 3.
3. 3. 根据本法 第 12(1)款,任何人发生的下列支出均可报销:
  • 体外胚胎的维护费用,包括储存费用;以及
  • 运输体外胚胎的费用,包括准备运输、运输容器和准备运输容器的费用。

《条例》本节的目的是规定个人可报销的体外胚胎维护和运输支出。决定捐献自己的胚胎的个人可以支付这些费用。将体外胚胎转移到另一家诊所或实验室用于研究目的的生育诊所也可能产生这些费用。

在加拿大代孕的费用支出

4. 根据本法第12(1)分节的规定,代孕母亲因代孕而发生的下列支出可以报销:
  • a.旅行开支,包括交通、停车、餐饮和住宿开支;
  • b.照顾受抚养人或宠物的费用;
  • c.咨询服务支出
  • d.法律服务和付款支出;
  • e.为获得《食品与药品法》第2条定义的任何药物或设备而支出的费用;
  • f.获得由某省法律授权在妇女怀孕、分娩或产后期间对其进行评估、监测和提供保健服务的人员以书面形式提供或建议的产品或服务的开支;
  • g.获得本节上一段所述书面建议的开支;
  • h.助产士或朵拉(站长注:有的也译为“导乐”,原文是“doula”,即:生产陪护、生产指导或产后支持)的服务支出;
  • i.食品杂货支出,不包括非食品项目;
  • j.购买孕妇服装的开支;
  • k.通讯支出;
  • l.产前锻炼课程支出;
  • m.与分娩有关的开支;
  • n.健康、残疾、旅行或人寿保险支出;以及
  • o.获取或确认医疗或其他记录的支出。

由某省法律授权在妇女怀孕、分娩或产后期间对其进行评估、监测并提供保健服务的人员提供或书面推荐的产品或服务;

注:与精子和卵子捐献者的类似类别一样,由于加拿大卫生部认识到个人情况会有所不同,因此有意将这一支出类别扩大。例如,代孕母亲为支持其医生关于卧床休息,或避免剧烈活动的书面建议而进行家庭维护(如除雪、清洁)的费用,可在此类别下获得报销。

同样,举例来说,如果医生建议提供“替代性”或辅助保健服务(如脊骨神经科医生、按摩疗法)以支持代孕母亲的妊娠,此类服务的费用也可以报销。

设计这一类别也是考虑到代孕母亲的主要医疗服务提供者不一定都是医生。例如,在助产士有权在妇女怀孕、分娩或产后期间对其进行评估、监测并提供保健服务的省份,如果代孕母亲接受助产士的护理,助产士可以提供或书面推荐可保护或促进代孕母亲和婴儿健康的产品或服务。

食品杂货

加拿大卫生部认识到,妇女在怀孕前和怀孕期间的营养和整体健康会影响发育中婴儿的健康。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营养摄入量通常高于其他妇女。
例如,怀孕初期体重正常的妇女,在怀孕后期每天需要额外摄入大约350卡路里的热量,在怀孕后期每天需要额外摄入450卡路里的热量。 这些额外的热量可以帮助她们提供婴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此类支出允许代孕母亲报销为支持健康怀孕所需的额外日用品费用。

准父母也可能要求代孕母亲在怀孕期间采用特殊的饮食习惯,这可能会导致代孕母亲的日用品费用更加昂贵。此类支出允许代孕母亲报销这些自付支出。

向代孕母亲报销此类支出的人必须能够证明报销的金额与代孕母亲因代孕而产生的自付支出相符。

加拿大卫生部不会规定计算该金额的方式,但应注意确保此类报销仅用于支持健康妊娠所需的额外日用品费用,而非变相支付(例如,支付代孕母亲整个家庭在妊娠期间的日用品账单),因此可能违反加拿大《人类辅助生殖法》(AHR Act)。

通讯费用

代孕母亲可能会产生与准父母沟通的相关费用(例如,如果准父母与代孕母亲不住在同一城市,则需支付长途电话费)。该类别允许代孕母亲向准父母报销这些支出。但是,与食品杂费一样,报销者(代孕妈妈)必须能够证明报销的金额是与代孕直接相关的费用,而不是变相的付款形式(例如,支付代孕母亲的全部电信账单,包括有线电视、高速互联网等)。
支出 - 使用汽车 5.
5. 对于第 2(a)、3(b)和 4(a)段中提及的支出,除提供收据的运输服务所使用的汽车外,可报销的汽车使用费的最高限额是根据以公里为单位的行驶距离,和加拿大税务局网站上公布的运输或运输发生当年适用的汽车津贴率计算得出的金额。

精子和卵子捐献者及代孕母亲在使用自己的车辆前往医疗预约地点等情况下,可能会产生自付费用。同样,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体外胚胎的人也可能希望报销运送费用。本节规定了计算报销金额的方法。

加拿大税务局的汽车津贴标准可在网上查阅。

报销的初步要求
6. 任何人只有在获得以下文件的情况下,才可向申请报销者(即代孕妈妈)报销第 2 至 4 节所述的适用开支:
a.由申请报销者(代孕妈妈)签署并注明日期的声明,声明应载明
  a.1.其姓名和地址
  a.2.每笔开支的性质、
  a.3.每笔开支的发生额,如少于发生额,则列出申请报销的金额、
  a.4.每笔开支的发生日期、
  a.5.如果是使用汽车的交通或运输支出,但不包括提供收据的运输服务所使用的汽车,则应就每次旅行提供
    a.5.1.出发地和目的地的地址,以及
    a.5.2这两个地点之间的总行驶距离(以公里为单位)、
  a.6.说明每笔开支是在捐献精子或卵子、维持或运输体外胚胎或代孕过程中发生的(如适用)、
  a.7.关于每笔开支的声明,说明该款项未从任何其他来源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他们,以及
  a.8.一份声明,确认就其所知,声明中包含的所有信息都是准确和完整的;
b.如适用,根据某省法律获准在该省行医的人员就申请报销的产品或服务提出的书面建议副本;
c.如适用,根据某省法律获准在妇女怀孕、分娩或产后期间对其进行评估、监测和提供保健服务的人员就申请报销的产品或服务提出的书面建议副本;以及
d.申请报销的每笔支出的收据,收据应注明支出发生的日期,但根据第5节规定使用汽车的交通或运输支出除外。
本节规定了向精子或卵子捐献者、代孕母亲、维护或运输体外胚胎者报销本法案规定的实付支出的主要文件要求。在报销之前,准父母必须获得经签名的申报表,其中除其他事项外,应列明所报销的支出、发生支出的日期以及所申请的金额。如果适用,他们还必须获得产品或服务书面建议的副本,以及每笔支出的收据,除非另有豁免(见《指南》第 2.4 节)。

申请报销的人应确保在报销前获得所需文件。加拿大卫生部不会规定申报表的格式。为帮助指导申请报销者,加拿大卫生部提供了一份《报销支出申报表》样本

请注意,只要符合规定,加拿大卫生部将完全由有关各方决定报销的频率。对于精子和卵子捐献者来说,在每次捐献时报销可能是最实际的做法。而对于代孕母亲来说,每周或每月报销一次可能最合理。
报销--签署并确认
7. 报销申报单所列开支的人必须在申报单上注明其报销的每笔开支的金额和报销日期,并必须签字确认这些信息。

本条规定了发放报销单的人员必须说明其报销的金额并在申报表上签字的要求。

补偿代孕母亲与工作有关的收入损失

加拿大《人类辅助生殖法》禁止任何人报销代孕母亲在怀孕期间与工作有关的收入损失,除非:
  • (a) 有合格的医生书面证明,继续工作可能会对代孕母亲或胚胎或胎儿的健康构成风险;
  • (b) 报销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

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加拿大卫生部就不会限制代孕母亲在失去工作相关收入之前必须无法工作的时间。
换句话说,如果代孕母亲获得了所需的书面证明,并按照规定进行报销,那么无论是长期缺勤(如医生规定的卧床休息)还是短期缺勤(如定期看医生),都可以报销与工作有关的收入损失。

同样,加拿大卫生部认为,代孕母亲在怀孕前和产后期间与工作有关的收入损失可以报销,但她们必须获得合格医疗专业人员出具的所需书面证明,而且报销必须符合规定。这种限制是为了将代孕母亲和孩子的健康及安全放在首位,符合加拿大《人类辅助生殖法》(AHR Act)的主要原则。

报销的初步要求
8. 根据本法第12(3)款的规定,只有在获得以下文件的情况下,才能补偿代孕母亲在怀孕期间与工作相关的收入损失:a.由代孕母亲签署的注明日期的声明,声明中应注明
  a.1.代孕母亲的姓名和地址
  a.2.根据该法第12(3)(a)款的规定,代孕母亲因合格医生证明的原因而未工作的起止日期、
  a.3.申请报销的金额、
  a.4.一份声明,说明她没有从任何其他来源获得收入损失的全部或部分赔偿,以及
  a.5.一份声明,表明就其所知,声明中提交的所有信息都是准确和完整的;
b.如果她没有在 (a)(ii) 分段规定的时间内缺勤,她本应赚取的收入的佐证;以及
c.该法案第 12(3)(a)段规定的证明副本。
本节规定了补偿代孕母亲怀孕期间与工作有关的收入损失的人员所需的主要文件。在报销之前,当事人必须获得代孕母亲签署的申报表,该申报表除其他事项外,应列明代孕母亲因合格医生证明的原因而未工作期间的开始和结束日期,以及申请报销的金额。他们还必须获得收入证明和书面证明的副本。

申请报销的人(代孕母亲)应确保在报销前已准备好所需文件。加拿大卫生部不会规定申报表的格式。为帮助指导申请报销者,可向加拿大卫生部索取《报销工作相关收入损失申报表》样本

与其他报销一样,加拿大卫生部让有关各方自行决定报销工作相关收入损失的频率。例如,如果代孕母亲因合格医生开具的卧床休息处方而缺勤一个月,那么每两周报销一次,与她们的正常工资表保持一致,可能是合适的。对于缺勤时间较短的情况,可能更适合频繁报销。

报销--签字确认
9. 报销代孕母亲与工作有关的收入损失的人必须在声明上注明她们报销的收入损失的金额和报销日期,并必须签字确认这些信息。

本节规定了发放报销单的人员(代孕母亲或她的代表)必须说明其报销的金额并在申报表上签字的要求。

豁免-关于代孕费用报销项目收据的豁免

10. 报销交通或运输支出的人,如果支出是用于使用汽车,而不是由提供收据的运输服务使用的汽车(例如巴士公司),则免于适用《法案》第 12(2)款。

除非为支出提供收据,否则加拿大《人类辅助生殖法》禁止个人报销受该法管辖的费用。加拿大卫生部打算就该法和条例的目的对什么是收据采取宽泛的看法。对于大多数支出,应提供常规收据(即购买商品或服务后从商店收到的收据)。

但是,对于无法出具常规收据的其他支出(如支付给保姆的费用),只需提供一份经签字的书面文件,确认收到了货物或金钱,并注明支出发生的日期,即可满足要求。

唯一无法获得任何类型收据的支出是个人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如精子或卵子捐献者或代孕母亲自己驾驶私人车辆前往试管婴儿诊所或医疗机构就诊。捐精者或代孕母亲会购买燃油,从而产生一笔支出,但很可能使用的是油箱中已有的燃油,因此无法获得确切用油量的收据。因此,这笔支出不需要收据。《人类辅助生殖相关报销条例》第 5 条规定了如何计算报销金额。

代孕相关记录维护费用

保存记录--报销支出11- (1) 凡报销本条例所述开支的,必须为每笔报销保留一份记录,记载为报销目的而取得的所有文件,保存期为报销之日起六年
保存记录 - 补偿收入损失
11-(2) 因代孕母亲失去与工作有关的收入而向其补偿费用的人,必须在每次偿还费用后的6年内,保存为补偿费用而取得的所有文件的记录。
这意味着,支付报销费用的人(准父母)必须在报销日期后的六年内保存加拿大联邦《人类辅助生殖相关报销条例》要求的所有文件。

向部长提供记录

部长通知12 (1) 部长可通过书面通知,要求根据第11条必须保存与报销有关的记录的人,在通知中指定的日期之前向部长提供与报销有关的任何记录或补充信息。
提供记录或信息的义务
12-(2) 任何根据第(1)款被通知的人必须在通知中指定的日期之前向部长提供与报销有关的任何所需记录或补充信息。

部长可要求必须根据《人类辅助生殖相关报销条例》第11条保存记录的人提交与根据本《条例》进行的补偿有关的记录或任何补充资料。如果代孕中涉及的某人收到第 12(1)条规定的书面通知,则有义务在通知规定的日期之前向部长提供这些记录。
通知将包括如何提交记录或补充信息的信息。

生效
13. 本条例自2004年《加拿大法规》第2章《人类辅助生殖法》第12条生效之日起生效。

这意味着本条例于2020 年6月9日生效。延迟一年的原因是为了避免影响现有的代孕合同。不过,在这一年期间签订的任何合同都应反映加拿大《人类辅助生殖相关报销条例》的内容,并应考虑到该《条例》的最终生效。

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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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ci | 前天 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专业的文章,谢谢站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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