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信息的目的
1. 此信息旨在确保:- - 生殖服务提供者理解新西兰辅助生殖技术咨询委员会(ACART)为何以这种方式修订了捐赠和代孕指南
- - 所有各方了解同意过程如何运作
- - 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委员会(ECART)理解ACART为何以这种方式修订了捐赠和代孕指南,以便ECART能够按照ACART的意图应用这些指南。
“社会或经济便利”条款的目的2. 本指南包含一项规定,即“预期父母不因社会或经济便利或利益而进行代孕”。此规定的目的是最小化对后代(代孕出生的孩子)及其他各方的风险,并保护未来一代的尊严。
3. 代孕和精子或卵子捐赠受孕除了代孕对出生母亲(代孕妈妈)的生物学(怀孕)风险外,还涉及对后代的一般风险。这些风险的一些例子包括:可以避免的不良健康状况(例如,因为选定的捐赠者有显著的遗传疾病);公民身份风险;在本有可能的情况下与父母没有遗传联系(以及这可能对后代产生的心理影响);影响孩子的代孕案例中的争议;预期父母拒绝收养孩子。这些风险应通过排除一种程序的使用来减轻,该程序将允许预期父母将某些经济目的或社会目的置于后代福祉之上。
4. 一般来说,辅助生殖技术(ART)的使用会给社会带来成本,并对后代带来一些风险,因此其使用需要有正当理由。其使用的正当理由是存在某种医疗需求,或与关系状况(包括性取向)相关的需要。然而,在使用代孕和捐赠受孕时,ECART还必须考虑父母生育孩子的动机,例如,如果他们将所有怀孕风险无理由地转嫁给他人,或者不考虑后代的利益。
5. 社会收益可能意味着出于社会或职业原因避免怀孕,或者使用代孕和/或捐赠配子让预期父母生育孩子,而这些预期父母远远超出了女性成功怀孕的典型上限年龄。
6. 虽然需要小心避免年龄歧视,但孩子拥有能够照顾他们的父母的利益是一个考虑因素。---站长在这里换个说法:新西兰相关部门是否批准预期父母的代孕申请,会考虑预期父母的年龄。避免例如孩子未成年,而父母却七八十岁了。
“最佳或唯一”条款的目的7. 指南还包含一项规定,即ECART必须确信“代孕是预期父母生育孩子的最佳或唯一机会”。此规定的目的是确保使用特定程序的好处和风险在与可能可用的替代选项进行比较时是合理的。
8. 一个ECART可能需要考虑代孕是否是“最佳”方式的例子是,预期父母申请了代孕生孩子,而他们有其他可用的替代方式(例如,申请胚胎捐赠,而预期父母可以使用自己的配子进行IVF)。
9. ACART不认为有一个单一的公式来确定代孕是否是预期父母生育孩子的最佳机会,而是取决于每个代孕申请案例的具体情况和背景。代孕是否为“最佳”应从客观观察者(即ECART)和预期父母的角度考虑,同时平衡所产生孩子的福祉和与代孕的风险。
10. ECART在确定代孕是否是预期父母生孩子的“最佳”方式时,可能会考虑其认为与案例的个人情况相关的任何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 - 与可用替代方案相比,所提议代孕的好处和风险。
- - 预期父母选择代孕生孩子的理由。
- - 要求预期父母使用替代方式所需的时间和/或财务成本。
- - 任何替代程序的侵入性。
- - 与缺乏生物学(遗传)联系相关的任何影响,以及这些影响将如何被管理(例如,确保所产生孩子了解他们的遗传起源)。
生物学(遗传)联系的作用11. 一些代孕申请者可能希望进行代孕,其结果是产生一个与预期父母没有生物学(遗传)联系的孩子,即使如果使用不同的方式,父母本可以与孩子有生物学意义上的联系。
12. 有的代孕申请可能是胚胎捐赠申请,其中一个或多个预期父母可以使用自己的配子进行IVF,从而有一个生物学(遗传)相关联的孩子。
13. 在以前的指南版本中,必须有与预期父母的生物学联系。然而,ACART在最新修订中故意删除了这一要求,因为认识到在某些情况下,强制性的生物学联系可能是不合理的歧视。
14. 虽然新西兰人申请代孕,孩子和预期父母的遗传学联系不再是强制性的,ACART仍然认识到预期父母与所产生孩子之间的生物学联系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生物学联系的存在可能有助于所产生孩子的身份感,他们与家庭的联系,并可能对毛利家谱(whakapapa Māori)产生影响。因此,故意缺乏生物学联系的决定不应是一个轻率的决定。
15. 基于此,ACART建议,当提议不会产生生物学联系的代孕,而不是一种会产生生物学联系的代孕申请时,那么这个决定必须在与预期父母的咨询中特别说明。这一要求的目的是确保预期父母考虑了这个决定,了解他们可用的替代方案,并做出了明智和深思熟虑的选择。这一决定的理由必须被记录。
16. 然而,认识到每个代孕案例的相关背景可能不同,ACART不认为有一个详尽的理由清单供ECART在评估所有案例时使用。有许多因素可能会影响决定故意生育一个与预期父母没有生物学关系的孩子。ECART必须确信这个决定是明智的,并不会对所产生孩子造成任何不合理的风险。这个决定还必须符合HART法案的原则,包括要求后代了解他们的遗传起源。
17. 因此,如果案例符合指南的所有要求,包括代孕是预期父母生育孩子的最佳或唯一机会的要求,ECART可能会考虑并批准没有生物学联系的代孕申请。
配子和胚胎的捐赠以及同意18. 取消强制性生物学联系意味着配子和胚胎可以在比以前更广泛的情况下被捐赠和使用。例如,不孕不育的单身人士将能够让代孕母亲孕育与他们没有遗传联系的孩子(即,两个配子都是捐赠的),不孕不育的夫妇也是如此。
19. 所有配子捐赠者需要了解可能的捐赠情况的范围以及他们对捐赠的配子或由这些配子产生的胚胎将拥有的权利。同样,胚胎捐赠者需要了解各种捐赠可能性,以及他们在不同情况下将拥有(或没有)的权力。
20. 人们可以为自己创造胚胎,并决定捐赠任何未使用的胚胎——然后,这些捐赠胚胎的接受者可能会选择捐赠任何剩余的胚胎,如果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没有从胚胎中生育孩子的话。(ACART保持了将完全遗传兄弟姐妹限制在仅有两个家庭的政策)。
21. 最后一节中的表格列出了所有可能的胚胎捐赠情况,显示了谁参与其中以及在哪种情况下谁必须同意(如下所述)。
咨询需要涵盖众多场景和因素
22. 咨询师需要向配子和胚胎捐赠者解释,捐赠、重新捐赠和再次捐赠都是可能的,并且配子和/或胚胎捐赠者在捐赠时应指定关于其捐赠使用的条件,如果他们有任何此类条件。例如,配子捐赠者可以指定使用他们的配子创造的任何胚胎不得被重新捐赠或再次捐赠。
配子捐赠者必须考虑可能的胚胎捐赠,并可以设定条件
23. ACART咨询的一些提交者询问配子捐赠者是否需要同意使用他们提供的配子创造的胚胎的捐赠。一些配子捐赠者可能想知道谁可以使用由他们的配子创造的胚胎,并且可能担心预期父母可能会将剩余的胚胎捐赠给捐赠者不知道的人。
24. 在许多情况下,胚胎捐赠(或重新捐赠或再次捐赠)是可能的。ACART强调咨询师需要明确说明胚胎可能会被捐赠(并且可能重新捐赠或再次捐赠),并且配子捐赠者在这些捐赠中将没有进一步的发言权,除了他们在最初捐赠他们的配子时可能应用的条件。
25. 配子捐赠者可以在形成胚胎之前(或他们的配子用于受精之前)对他们的配子的使用方式设定条件。一旦配子被用来创造胚胎,配子捐赠者就没有进一步的发言权。然而,如果配子捐赠者在这些指南使用之前同意了,并且现在计划了一个他们从未考虑过的新的捐赠,他们必须被询问是否同意现在计划的使用。这是“追溯规则”(在下面的第33段中解释)。否则,通常,配子捐赠者在做出捐赠之前需要指定任何条件。
胚胎的拥有权通常由最初的预期父母掌握
26. 捐赠胚胎的接受者必须意识到,这些胚胎的权力掌握在最初的预期父母手中。现在的情况是这样,并且在新指南下将继续如此。
27. 最初的预期父母可能会选择将胚胎重新捐赠给另一个接受者(前提是不会违反两个家庭的限制)。捐赠胚胎的接受者没有权力阻止这种重新捐赠,除非在他们从胚胎中生育了孩子的情况下,这些孩子将是重新捐赠可能出生的孩子的完全遗传兄弟姐妹;下一节将更详细地描述这种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胚胎的拥有权掌握在接受者手中
28. 在大多数情况下,决定胚胎支配权掌握在为自身使用而创造胚胎的人或夫妇手中。然而,在下面设置的特定场景中,胚胎的权力掌握在捐赠胚胎的接受者手中。
29. 具体来说,如果:
- - 最初的预期父母没有生育一个与捐赠胚胎出生的孩子有遗传关系的兄弟姐妹
- - 最初的预期父母在胚胎中没有任何配子
- - 接受者确实有这样一个孩子,那么同意胚胎捐赠的
权力掌握在这些接受者手中。
如果接受者有孩子,且胚胎捐赠者在胚胎中有配子,则需要联合同意
30. 如果捐赠胚胎的接受者已经生育了孩子,且胚胎捐赠者(尚未生育孩子)在要捐赠的胚胎中有配子,那么双方需要同意捐赠,因为双方都会有兴趣参与捐赠的后果。
原始预期父母可能稍后会有孩子
31. 也有可能原始预期父母将:
- - 最初没有孩子
- - 将剩余胚胎捐赠给接受者
- - 随后生育一个与已经捐赠的胚胎出生的任何孩子有完全遗传关系的孩子。
32. 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并且接受者已经有了孩子,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进行进一步的捐赠,因为完全遗传兄弟姐妹的两个家庭限制已经达到。
追溯规则33. 与现在的情况一样,配子捐赠者将能够在配子被用来创造胚胎之前改变或撤回他们的同意。
34. 由于取消强制性生物学联系产生了新的捐赠场景,ACART引入了一个条款来涵盖新指南可能产生的追溯效果。具体来说,当一个人或人们在这些新指南发布之前捐赠了配子或胚胎,而现在计划进行的程序在以前的指南下是不可能的,配子捐赠者必须给予新的同意。
35. 即使在以前的指南下已经从捐赠的配子中创造了胚胎,这项新同意的要求也适用,因为配子捐赠者可能没有考虑或同意现在打算使用的胚胎。
胚胎捐赠者将没有对后代的法律权利
36. 试管婴儿诊所和咨询师特别需要告知胚胎捐赠者,他们将没有对所产生孩子的法律权利。出生母亲(和任何伴侣)或代孕情况下的收养父母将是孩子的法定父母,并拥有唯一的父母权利。
代孕
所有各方必须考虑他们的居住地将如何影响未来的关系
37. 随着强制性生物学联系的取消,预期父母现在可以拥有一个由代孕母亲孕育的孩子,而与他们没有遗传联系。虽然这使更多的人能够拥有孩子,更多的女性可以作为代孕母亲,但它也带来了某些风险。
38. 因此,ACART引入了一个条款,即代孕的所有各方必须考虑这些各方的未来居住地。这一要求将确保各方有计划以保护后代和成年各方的福祉。该条款将使ECART能够考虑居住计划是否能够提供此类保护。
39. ACART承认,在涉及其他国家的代孕安排中,可能更难保障所有各方的福祉。因此,重要的是ECART需要收集尽可能多的信息,以确定居住计划是否足以确保孩子不会成为无国籍人士,并且各方能够保持联系。
40. 指南包括一个强制性要求,即代孕的所有各方必须获得法律建议。ACART预计法律建议应包括有关孩子是否有权成为新西兰公民的信息(或缺乏这些权利),这取决于代孕母亲(出生母亲)的公民身份。
41. Oranga Tamariki的网站列出了移民部长在决定是否授予个人公民身份时可能会考虑的事项。见:https://www.orangatamariki.govt. ... ional-Surrogacy.pdf
家庭成员间的配子捐赠
42. 某些家庭成员之间的配子捐赠可能会增加一方对另一方施加不当影响的潜力。此外,根据谁向谁捐赠什么,可能会有比非家庭成员的配子更复杂的代际风险。
43. 因此,ACART加强了反对不当影响的规定,明确指出ECART必须特别检查是否有这种影响发生的证据。同样,ECART必须评估涉及家庭配子捐赠的案例,以确定可能对各方造成问题的代际复杂性。
44. ACART还规定,如果诊所认为某个案例会从额外的专家考虑中受益,他们可以向ECART寻求伦理审查。
谁同意捐赠配子和胚胎以及在什么情况下胚胎
- 胚胎将为原始预期父母创造。
- 从理论上讲,可以不断进行重新捐赠和再次捐赠。在实践中,这种情况不太可能经常发生,甚至可能根本不会发生。
- 在重新捐赠或再次捐赠的情况下,“第一”接受者可以被称为“先前”接受者。
- 原始预期父母同意最初的和任何重新捐赠的胚胎。接受者同意再次捐赠。
- 除了下面的表格中的“场景1”,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例如配子捐赠者所放置的条件,并且完全遗传兄弟姐妹只能在最多两个家庭中出生),允许重新捐赠。只有在一种场景(场景C.3)中允许再次捐赠。
- 捐赠、重新捐赠或再次捐赠胚胎的能力基于一些组合:
- (a) 胚胎是为谁创造的
- (b) 使用了谁的配子
- (c) 不违反完全遗传兄弟姐妹的两个家庭限制
- (d) 现有的完全遗传兄弟姐妹在哪个家庭中
- (e) 新的完全遗传兄弟姐妹将在哪个家庭中长大。
- 让代孕母亲孕育孩子不会改变谁对捐赠有权力(除非代孕母亲保留孩子,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家庭是代孕母亲的家庭)。
配子
- 配子捐赠者在捐赠他们的配子时或在创造胚胎之前同意使用。
- 一旦胚胎被创造,配子捐赠者对胚胎的使用没有发言权;他们需要事先知道这一点,并在胚胎被创造之前相应地放置任何条件。因此,在下面的场景中,配子捐赠者将已经同意使用(和其他可能的使用:即其他捐赠),并且不需要再次被接近以同意正在考虑的胚胎捐赠(除非适用追溯规则)。
这些同意条款并不阻止原始预期父母在他们最初的胚胎捐赠上放置条件。例如,如果他们愿意,他们可能会同意在不被再次捐赠的条件下进行胚胎捐赠。
**需要管理的风险**
- 代孕和捐赠受孕涉及一些对后代和出生母亲的风险。
- 这些风险的一些例子包括:后代健康状况不佳(例如,因为捐赠者有显著的遗传疾病)、公民身份风险、在本有可能的情况下与父母没有遗传联系(以及这可能对后代产生的心理影响)、代孕案例中出现的争议影响孩子、预期父母拒绝收养孩子。
- 这些风险应通过排除一种程序的使用来减轻,该程序将允许预期父母将某些经济目的或社会目的置于后代福祉之上。
- 辅助生殖技术(ART)的使用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成本,并对后代带来风险,因此其使用需要有正当理由。其使用的正当理由是存在医疗需求,或与关系状况(包括性取向)相关的需要。然而,在使用代孕和捐赠受孕时,ECART还必须考虑父母生育孩子的动机,例如,如果他们将所有怀孕风险无理由地转嫁给他人,或者不考虑后代的利益。
新西兰关于代孕风险的管理
- 代孕和捐赠受孕涉及一些对后代和出生母亲的风险。
- 后代健康状况不佳(例如,因为捐赠者有显著的遗传疾病)
- 公民身份风险
- 在本有可能的情况下与父母没有遗传联系(以及这可能对后代产生的心理影响)
- 代孕案例中出现的争议影响孩子
- 预期父母拒绝收养孩子
- 这些风险应通过排除一种程序的使用来减轻,该程序将允许预期父母将某些经济目的或社会目的置于后代福祉之上。
- 辅助生殖技术(ART)的使用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成本,并对后代带来风险,因此其使用需要有正当理由。其使用的正当理由是存在医疗需求,或与关系状况(包括性取向)相关的需要。然而,在使用代孕和捐赠受孕时,ECART还必须考虑父母生育孩子的动机,例如,如果他们将所有怀孕风险无理由地转嫁给他人,或者不考虑后代的利益。
关于本文的总结
这份文档是新西兰辅助生殖技术咨询委员会(ACART)发布的关于捐赠和代孕指南的补充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 **指南修订目的**:确保生殖服务提供者、所有相关方和ECART理解修订的意图和同意过程。
2. **社会或经济便利条款**:规定预期父母不应仅为社会或经济便利或利益使用这些程序,以保护后代和未来一代的尊严。
3. **代孕和捐赠受孕的风险**:包括健康风险、公民身份风险、心理影响、代孕争议和预期父母拒绝收养孩子等。
4. **最佳或唯一条款**:ECART必须确信所使用程序是预期父母生育孩子的最佳或唯一机会。
5. **生物学(遗传)联系的作用**:虽然不再强制要求生物学联系,但ACART仍认为这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6. **捐赠的配子和胚胎**:取消强制性生物学联系后,配子和胚胎可以在更广泛的情况下被捐赠和使用。
7. **胚胎的权力**:通常由最初的预期父母掌握,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转移给接受者。
8. **追溯规则**:配子捐赠者可以在配子被用来创造胚胎之前改变或撤回他们的同意。
9. **代孕**:所有各方必须考虑他们的居住地将如何影响未来的关系,并确保有计划以保护后代和成年各方的福祉。
10. **家庭配子捐赠**:可能增加一方对另一方施加不当影响的潜力,ECART必须检查是否有这种影响发生的证据。
11. **捐赠同意**:详细说明了在不同情况下谁需要同意捐赠、重新捐赠和再次捐赠。
12. **风险管理**:强调了代孕和捐赠受孕涉及的风险,并要求通过排除某些程序的使用来减轻这些风险。
这份文档强调了在辅助生殖技术中,保护后代福祉、确保程序的合理使用以及相关各方的法律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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