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英国有关代孕的立法主要包含在两部法律中,分别是1985年的《代孕安排法》和1990年的《人类受精与胚胎法》中第30条与36条等规定。《代孕安排法》禁止各种媒体刊登代孕安排事宜,英国政府对代孕行为持消极不鼓励的立场,政府有意的限制使得达成代孕安排或代孕协商的机会很少。 英国法律允许有条件开展代孕 该法同意非商业性代孕行为,即该法止商业性质的中介参与代孕,但允许委托夫妇自行寻找代孕母亲,或通过非营利性的中介帮助寻找代孕母亲。《人类受精与胚胎法》对代孕契约当事人的资格条件、受术夫妻取得亲权的条件、.代孕契约的有效条件都有明确的规定。该法允许“妊娠代孕”和“遗传代孕”两种代孕形式,这为代孕技术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促成了非商业性代孕的顺利进行。这两部法律显示,英国允许“妊娠代孕”和“遗传代孕”,但禁止商业性代孕。 英国的法律规定代孕的人就是孩子的母亲,所以无论孩子与委托方的妻子是否有血缘关系,委托方的妻子只能根据收养的规定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由于收养程序比较耗时耗力,英国政府还专门针对代孕制定了一套比较简便迅速的裁定程序,该程序规定只要代孕相关当事人符合所有法律条件,可以在孩子出生后六个月内,直接申请法院裁定委托者是孩子的父母。这样委托夫妇可以比较迅速地取得父母亲的身份,而不必经过比较复杂的收养程序。 英国代孕法律规定的条件如下:
倘若法院认定当事人符合以上条件,便可裁定委托夫妇是孩子的父母。为了避免有贩卖儿童之嫌,英国法律严格禁止代孕者向委托夫妇索取任何报酬,违者最高得处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因此,除非代孕者有医师证明其因为怀孕而不能工作,否则代孕者也不能要求补偿因为怀孕而损失的工资收入。英国在1998年就代孕的费用问题,进行审慎的检讨,希望通过更多的伦理和法律规定,防止代孕者从代孕中不当获利,对于北京、上海、广州、武汉代孕比较成熟的地区代孕政策有什么意义?后面我会给大家整理德国、意大利、法国等地的代孕法律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