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俄罗斯代孕必须满足的条件(医学) 正如91喜来宝站长在其他帖子中所指出的,白俄罗斯代孕必须有医疗方面的理由,这是白俄罗斯共和国卫生部2012年6月1日第54号命令(已作修改)所规定的。对预期父母中母亲的医疗适应症清单如下:
同时,严格禁止对未来婴儿进行性别选择,除非将来可能发生与特定性别染色体相关的遗传性疾病,而超声检查无法发现。 白俄罗斯试管婴儿和代孕的医疗保密 另一件需要注意的事情是:根据13.2章节,白俄罗斯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12月16日发布的第168号命令,关于确定出生证明书的形式,“死产证明”以及在“出生证明”中,关于代孕的填写说明必须包括签订代孕合同的女性(即预期父母中的母亲,法律条规出于严谨有时候会显得特别啰嗦-91喜来宝站长注)的名字和孩子的合法父亲(如果存在),但代孕妈妈的名字不能出现在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死产证明”上。 可见,白俄罗斯政府有严格保护预期父母和妇产医院之间关于代孕的医疗机密政策法规,因为在白俄罗斯民事登记办公室签发的医疗出生证明和法律出生证明中都没有写代孕妈妈的迷你工资。 因此,预期父母中母亲在代孕的孩子出生后拥有和其他自然分娩的女性一样的(医学和法律上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