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婚姻和家庭法》包含了第9章 "代孕和辅助生殖技术的使用"。 该法典第54条规定:代孕母亲合同是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写的,必须经过强制公证。在签订代孕合同的同时,客户与采用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签订合同,由医疗机构提供代孕相关服务。 ![]()
![]() ![]() 预期父母有义务承担代孕母亲因为体检,医疗等产生的合理支出;支付保健代孕母亲在怀孕期间,分娩,并在怀孕和分娩相关的并发症产生的费用,直到代孕妈妈产后七十天内的任何并发症费用。 代孕妈妈应定期接受产科医生的监测,并严格遵照医生的建议;定期向 "顾客 "通报自己怀孕情况,最重要的是--把代孕的宝宝健康顺利的交给 "顾客"。 |
水晶的心 发表于 2020-11-4 23:53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