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ECHR)通过快速连续的判决逐步使欧盟代孕合法化,这些判决进一步实现了欧盟境内代孕合法化。以西班牙代孕权利诉讼案和法国代孕权利诉讼案为代表的欧洲国家代孕合法化迎来了新的曙光。 西班牙代孕诉讼案和法国的三起新代孕案例涉及一对居住在迪拜的法国籍夫妇通过在乌克兰代孕生了一个孩子,另外两名男子各自每人通过在印度代孕生育了孩子。而这些印度代孕妈妈也可能是遗传学意义上真正的亲生母亲。其中一名男子承认已向代孕妈妈存入10万卢比(约1,300欧元,约为印度当地劳动者3年工资)和6万卢比。这是一种“低成本代孕”。另一名男子通过印度代孕生了双胞胎。 这是欧盟人权法院处理的第一起“同性恋代孕”案件,但法院将拒绝以不歧视原则考虑这种情况。因此,如果接受代孕,也会导致这些低成本的“婴儿工厂”和“同性恋代孕”。 在审理这些代孕案例的过程中,法院的逻辑相同:
正如欧洲人权法院院长迪恩·斯皮尔曼(Dean Spielmann)在2015年1月30日的听证会上所承认的那样, “我们法院有节奏的推进代孕自由化”。按照这种“ 节奏 ”,法院决定在Paradiso代孕案后公布新的法国代孕判例。在公众心目中,一个代孕案紧随另一个代孕案例。但在法院推进代孕合法化的节奏中,每个代孕诉讼案例都建立在前一个代孕诉讼案件上,正如法院所指出的那样。 欧洲人权法院院长迪恩·斯皮尔曼(Dean Spielmann) 他(欧洲人权法院院长迪恩·斯皮尔曼)表示,关于代孕问题,“ 我们的法院被要求加快推进代孕合法化的节奏 ”,他对2014年6月法国政府的表态表示高兴,因为“ 选择不将代孕案件移交大法庭,法国政府已证明所采取的态度是可以接受的“这表明法国政府同意继续逐步放开代孕合法化。那么为什么不稍稍加速节奏?Mennesson案和Labassée案意味着现任法国政府对于代孕宽容的新态度。因此,欧洲人权法院可以在未经民主投票的情况下,内部强制执行对于法国代孕合法化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