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代孕生孩子的夫妇数量一直在稳步上升,其中包括希望让孩子与其中一人有遗传关系的同性恋伴侣。许多代孕案例涉及一些牵涉到国际因素的复杂问题。遗憾的是,目前没有跨辖区域和跨国的代孕法律协调,也没有任何涉及代孕的国际公约,因此各国之间在代孕的监管,合法性和法律影响方面存在很大分歧。 本文由家庭助理Claire Wood和移民律师Katie Newbury撰写- 首次发表于Solicitors Journal(Vol 157 no 44 19-11-13) 即使在欧洲,越来越多的家庭正在利用欧盟的人口自由流动条款跨越国界。但在一个欧洲国家由代孕生的孩子可能无法确定在另一个国家的法律意义上得到承认 代孕合法吗? 代孕协议在英国无法执行(1985年“第1A条代孕安排法”)。如果代孕妈妈在孩子出生时拒绝放弃孩子,则代孕委托人父母不能执行代孕合同。他们唯一的办法是向英国法院申请居留。法院将根据儿童的最佳利益确定孩子归属。据报道,近两年英国代孕行业发生多起在代孕协议之后,代孕妈妈被迫放弃了孩子以及代孕妈妈决定留下孩子的情况(参见例如CW v NT和Anor [2011] EWHC 33)。 在商业有偿代孕前提下安排代孕妈妈在英国是刑事犯罪(1985年第2(1)号“代孕安排法”)。为代孕妈妈的服务支付给代孕妈妈少量金钱并不违法,但第三方参与谈判并从该安排代孕妈妈且获利是犯罪行为。对代孕妈妈的宣传也有非常大的限制。 即使代孕妈妈与孩子没有遗传关系,代孕妈妈也是合法的第一母亲(“2008年人类受精和胚胎学法”第33条)。如果代孕妈妈已婚,则代孕生的孩子的第一合法父亲是代孕妈妈的丈夫(如果他事先同意代孕妈妈进行代孕)。如果代孕妈妈未婚,代孕生的孩子的遗传学父亲将成为第一合法父亲。 为了取消代孕妈妈的父母身份(以及其丈夫的相关身份),代孕委托人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请获得自己对孩子的父母权利,必须满足2008年“人类受精和胚胎学法”(第54节“人体受精和胚胎学法”第54条)中规定的条件。该法令将赋予代孕委托人共同的法定父母身份和父母责任; 消除代孕妈妈(和她丈夫)的父母身份; 并让孩子成为英国公民(如果代孕委托人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是英国人)。 国外代孕做法 对英国商业代孕的限制极大的削弱了代孕妈妈的数量,所以更多的英国夫妇正在国外寻求代孕服务。现在有一个国际代孕的全球市场,最常见的是印度(现印度已禁止国际代孕),乌克兰,俄罗斯,泰国(现已禁止国际代孕)和美国部分州。 如果代孕出生的孩子没有英国代孕妈妈的声明,英国代孕妈妈生的外国委托人的孩子无权享有英国国籍。根据英国国籍法,代孕妈妈将被视为代孕出生的孩子的第一合法母亲(经修订的“1981年英国国籍法”第50(9)条)。因此,即使在有遗传联系的情况下,英国代孕妈妈代孕所生的孩子也不会自动成为英国人。对于英国国籍法,代孕出生的孩子的第一合法父亲将是代孕妈妈的丈夫。如果代孕妈妈未婚,如果父亲“满足父亲证明的规定要求”,则委托人父亲可以自动转让其英国国籍(经修订的“1981年英国国籍法”第50(9A)条)。 如果孩子自动成为英国人,可以申请英国护照。如果没有,可以将孩子注册为英国人(1981年“英国国籍法”第3(1)条)。FCO最近发布了指导意向父母为海外代孕生的孩子提出注册申请和/或英国护照。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代孕申请从2007年的47起增加到2011年的149起,部分原因是2010年4月6日代孕法律发生变化,使同性伴侣能够申请父母的权利。不幸的是,有关全球代孕数量的统计数据不可靠,但我们从一些已经发生的案例中了解到,这条路线越来越受欢迎。 不同的代孕方法 目前没有世界范围的代孕监管,这意味着一些国家对商业代孕采取了非常宽松的方法。因此,遗憾的是,代孕产业化的可能性很高。对代孕妈妈福利以及跨国代孕的复杂性的担忧导致了代孕法律和监管改革的呼声。 今年早些时候,欧洲议会委托欧盟成员国代孕报告(关于欧盟成员国代孕制度的比较研究(2013))强调了不同国家代孕法的差异。该报告由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和巴黎第一大学的学者撰写,对整个欧盟各成员国的代孕法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同时比较了四个非欧盟国家(澳大利亚,俄罗斯,南非和美国)。 欧盟法律没有规范代孕,因此,28个成员国有各种各样的方法,欧洲人权法院或欧洲法院的决定没有具体的指导原则。 七个成员国完全禁止代孕(保加利亚,法国,德国,意大利,马耳他,葡萄牙和西班牙)。另有八项禁止商业代孕。希腊是唯一一个拥有全面框架来管理,促进和实施利他代孕的欧盟国家。只有六个成员国拥有专门处理代孕的部分立法框架,指南或立法草案。 代孕法律可能导致的附带效应使代孕成为几个欧盟国家(例如提出立法的比利时)代孕立法议程的首要问题。相反,其他欧洲国家禁止一切形式的代孕; 例如,在法国,代孕不被承认,并实施刑事制裁。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报告指出了国际代孕立法协调的复杂性,包括选择管辖权(即哪个法院有权审理任何争议)和法律选择(即仲裁任何代孕争议)。在没有统一的代孕立法指导原则情况下,每个欧盟法院都必须运用自己的国家规则来评估跨境代孕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目前正致力于“围绕儿童地位的国际私法问题,包括国际代孕安排引起的问题”。已经进行了研究,最终报告形成于2014年4月提交。报告审议了新的国际条约(例如新的“海牙公约”)的可取性和可行性; 以及是否应该开展任何其他行动来解决国际代孕中出现的国际私法问题/法律上关于父母权利的问题。 国际代孕不可能协调? 国际代孕的复杂性是由于代孕有关法律所涉及的各种因素的数量而导致的;例如代孕妈妈的居住国,代孕妈妈的国籍,代孕发生地点,委托人父母的居住国和公民身份; 代孕生的孩子出生的国家和代孕协议的签订地。 协调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涵盖代孕产生的多个问题。例如: 代孕生孩子出生之前:
代孕生孩子的出生后:
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国际代孕诊所认证/许可(如在英国),可以实现对代孕和代孕妈妈权利的保护和监管,因此代孕相关各方可以确信他们选择的诊所遵守代孕最佳实践规范。对代孕妈妈的保护需要单独讨论,但我们建议采取一些监管措施 - 例如代孕补偿最低标准,代孕妈妈心理支持和监管费用可能构成本次讨论的一部分。 鉴于国家代孕实践(公共政策,宗教和道德要求)存在很大差异,我们高度怀疑全球统一代孕合同的可执行性或实践的合法性是否可行。 我们认为
由于承认公民身份的法律是国家主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难以预见全球统一海外代孕安排对国籍和移民的影响。全球对合法亲子鉴定的承认可以允许代孕委托人父母因为自己国家的国籍法而被视为孩子的合法父母。然而,即使这是可以实现的,孩子也不一定会自动受益于代孕委托人父母的国籍。这将取决于他们的国籍是否可以自然给在国籍国以外出生的儿童以本国国籍。 国际代孕法当前的多样性确实导致一些孩子出生无国籍。具有国籍的儿童的重要性已在许多国际协定中得到承认,包括“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因此,解决国际代孕中的无国籍问题可能形成一个可以达成共识的主题,作为解决国外代孕中孩子公民身份问题的国际努力的一部分。 我们最初的希望是,伦敦经济学会的比较报告将成为欧洲各国代孕法律统一的前奏。然而,欧盟国家之间对代孕合法性缺乏共识意味着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显而易见的是,由于代孕变得司空见惯,全球代孕情况的差异将继续导致各国代孕法律上的混乱和附带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