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尼亚关于代孕的立法中,唯一提到代孕的是《家庭法》第261条,其中写道:“代孕与一般收养适用相同的规则”。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任何代孕案例结束时,都需要一个收养程序,其中包括获得收养委员会对收养的同意和法院听证。![]() 另一个问题是,阿尔巴尼亚立法中根本没有关于代孕的其他规定。阿尔巴尼亚《生殖健康法》也写得很笼统,甚至连卵子捐赠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尽管如此,由于很多预期父母的要求,很多试管婴儿诊所还是在阿尔巴尼亚提供了捐卵试管婴儿和代孕等服务。 ![]() 尽管站长对于阿尔巴尼亚代孕和试管婴儿进行长达半个多月的资料搜集和研究,但迄今为止站长只发现仅有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可能规范预期父母和代孕母亲之间的关系,那就是“代孕合同/协议”。然而,目前尚不清楚这种协议是否可以在阿尔巴尼亚强制执行。例如,如果代孕妈妈决定留下婴儿,预期父母主张得到婴儿是否可以得到阿尔巴尼亚法律的支持。此外,由于没有既定的合法程序来获得代孕妈妈所生婴儿的出生证明的情况下,我们只能推测,宝宝的民事出生证明的名字将由孩子的生母(这里指代孕妈妈)决定。这意味着宝宝的名字要么是孩子的遗传父亲的名字,要么是预期父母的名字,也可能是代孕妈妈指定的任何其他名字。 ![]() |